北美智權(股)公司/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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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 2020
著作權常見問題 [Q1]公司員工利用公司之器材、資料所作成的職務上著作,公司可不可以利用? [A1]如公司員工利用公司的器材、資料於職務上所完成的著作,可以由公司與員工以契約來約定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誰。如果講好著作財產權由員工享有,則公司要利用該著作時,必須取得員工的授權。如果公司與員工未約定著作財產權由員工享有,則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以公司員工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享有,公司自然可以行使其著作財產權,來利用該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Q2]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多久? [A2]著作權利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是永久的。著作財產權則是創作者的生存期間及過世後的50年。然而匿名作品、法人(例如公司或基金會)撰寫的作品、攝影或影音作品、錄音及表演的著作財產權是公開發表日起50年。 [Q3]製作簡介公司之資料中,如參考使用別人已設計好的圖表,是否會發生著作權的糾紛? [A3]如所稱的「圖表」,是屬於通用的「數表」或「表格」,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所稱的「圖表」係圖形著作或美術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者,則使用該圖表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先徵得圖表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違反著作權法,不免會有發生著作權糾紛的可能。 [Q4]我的著作中用到古聖先賢的著作,是否會違反著作權法保護? [A4]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的,它最長的一種情形是著作人活著的時間,再加上死亡後可以由其子孫繼承五十年。也就是說,著作財產權會因為保護期間屆滿而消滅,一但消滅,這項著作即屬社會公共財產,任何人在不侵害其著作人格權的情形下(例如不可以改竄內容造成損害其名譽等),都可以自由利用。久遠之前的古聖先賢的著作,在創作時並沒有著作權法,不可能適用現行的著作權法取得著作財產權,當然也不會有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的問題。屬於「無著作財產權」的著作,除了著作人格權仍受保護外,其他任何利用行為,都是著作權法不禁止的,自然可以自由利用。(著作權法§30、§42、§43) [Q5]有人侵害我的著權財產權,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Q5]作為一個著作權所有人,你有權利依據民法採取下列手段: (1)你可以要求移除侵害。如果有侵害的可能,你可以要求防止侵害的產生。(著作權法第84條) (2)你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你可以請求銷毀因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商品或主要用來產生侵權行為的文章,或為其他必要處置。(著作權法第88-1條)。 你有權利追究刑事責任,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或向法院提出自訴。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詳細資訊,歡迎洽詢北美智權PVIGO商標團隊: 02-8923-7343; 02-8923-7350#1888; service@pvig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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